是在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保证实现社会主义国有化和对资本主义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项重要措施。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颁布了工人监督的法令,并通过中央工人监督会议和工厂工人监督委员会,监督资本主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中国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在各行业和企业内部普遍建立了如劳资协商会议和增产节约运动委员会等工人监督组织。目的是防止资本家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利,保障党和国家政策法令,锻炼工人管理企业的能力,贯彻“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1956年随着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实现,工人监督便为国家委派的公方代表制度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