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再审查请求名词解释:日本行政法术语。对审查请求的裁决不服,再次提起申诉的程序。在日本行政不服审查法中,它属于第二审程序的范畴。原则上,法律或条例有规定时,才允许提起。与异议中申诉、审查请求不同,后两者采用概括主义。根据行政不服审查法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提出再审查请求名词解释:(1)当法律或条例有可以提起再审查清求和规定时,向法律或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提起。(2)对可以提起再审查请求的处分,处分厅将其处分权限委任给其他机关时,对受委任厅作出的处分,不仅可以向委任厅提出审查请求,而且也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提出再审查请求。(3)对再审查请求的裁决不服者,可提起再再审查请求。再审查请求的对象,可由再审查请求人在原处分和审查请求的裁决中,选择其一。
复制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