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中型纺织企业为成长型企业,2018年1月某合作银行已批复同意为其核准综合授信4780万,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采购原材料,期限1年,其中贷款授信3780万,由设备抵押140万,土地抵押1540万,甲公司担保1100万,乙公司担保1000万;40%银行承兑敞口400万由设备抵押,授信金额并由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至2018年3月A企业已在某合作银行用信3100万,其中贷款2770万,承兑敞口330万。2018年7月20日,A企业向某合作银行提出1000万元贷款提款申请并提供了相关资料,某合作银行辖内支行对A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发现,A企业6月底:总资产8593万、总负债4777万(其中银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4270万,包括某合作银行贷款2770万、某工行贷款1500万)、资产负债率56%,流动比率136%,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为113天,预收账款及应付账款周转天数为1天,存货周转天数为91.7天,预付账款周转天数为12.2天,现有银行活期存款近1200万,在他行无承兑授信,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4741万,销售利润率6%,预计今年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达78%。另还提交有用款计划及商务合同三份,按合同约定需于本月底前支付原料款2200万。
4、若A企业为小型成长型企业,经调查其交易真实,现金流充足,且担保人实力强大,在某合作银行销售回款正常,那么,A企业的提款申请(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