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七十年代以来,国际上推行的一种新型的国际借贷方式。其主要特点是,贷款人不凭工程项目主办单位的资产与信誉作为审批贷款的依据,而是根据营建某一工程项目所组成的“承办单位”的资产状况及通过“可行性研究”所预期的经济效益作为市批贷款的主要依据。项目贷款虽然不以主办单位的保证而发放,但若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导致工程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的全部创收不足以偿付贷款本息时,主办单位在法律上对其差额负有补足清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