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银本位货币制度,法定银币可以自由铸造,银行券可自由兑换银币或等量白银,白银可以自由输出输入。我国是长期以白银作货币金属的国家。
到明朝,实行银两制,即以金属的重量计值,属于秤量货币制度。清宣统2年(公元1909年)颁行“币制则例”,正式采用银本位,以“圆”为货币单位,但在市面上银元和银两并行。
1933年3月政府公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规定银本位币定名为“元”,总重为26.6971公分,其中含纯银23.493448公分,即银占88%,铜占12%。银本位币每元的重量及成色与法定的重量及成色相比,其公差不得超过3‰,并规定一切公私交易用银本位币授受,其用数每次均无限制。
同年4月,政府实行“废两改元”,即废止银两流通,一律改行银元。1935年政府又实行币制改革,宣布废止银本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