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涉及损失的性质和承运人的归责原则问题。在违约责任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未约定违约金,则违约人应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而造成财产的直接减少,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而失去的可预期利益。该可预期利益应为双方当事人可预期的,或者能通过社会一般人所预期的。如果仅为一方当事人预期,对方当事人根本不可能预见,或者该损失超出了社会一般人的预见范围,则属于异常损失,不为间接损失。本题中,钱某签约将获利10万元,钱某将该事实告知了司机王某,因王某违约,致使钱某未能签约,损失10万元,该损失应为可预期利益的损失,属于间接损失的范畴。对于违约责任,我国虽然在实务中对其归责原则存在争议,有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分,但本题中,王某绕道加油,遇上堵车高峰,虽然堵车不是由于王某的原因造成的,但王某绕道在先表明王某的过错,由此造成的损失,无论根据过错推定原则,还是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均应由王某承担。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本题涉及一房二卖的问题。对于一房二卖,依照《合同法》之规定,两个合同均为有效合同,但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原合同债权人不得请求返还。原合同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本题所约定的违约金,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过高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D。
本题涉及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所负通知义务的问题。在发生不可抗力之后,不可抗力的遭受方应及时通知合同相对人,未及时通知合同相对人,致使相对人进一步遭受损失的,不可抗力的遭受方应对该损失承担责任。本题中,甲作为不可抗力的遭受方,未尽通知义务,致使乙的损失进一步扩大,故应对2万元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本题正确选项为D。
依《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依《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的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本题中,父母遗照对于甲而言具有特定的人格象征意义,故甲可请求损害赔偿,故本题A选项正确,B、D选项错误。对于赔偿额有约定的,应依照约定,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C选项正确。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
本题涉及债的相对性原理。在性质上,债权是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一切人,对债权人不负有履行义务。即使在约定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的履行不当也只能由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故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A。
本题涉及一方违约后,违约金和定金的适用问题。本题中,乙向甲支付了定金4万元;同时,因甲违约,甲应依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6万元。乙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应选择违约金条款的适用。因为,如果选择适用定金条款,则只能请求双倍返还8万元;如果选择违约金条款,甲应向乙支付违约金6万元,其原先支付的定金4万元应依不当得利予以返还。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依据《合同法》第52条和第54条的规定,欺诈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应为可撤销合同,但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1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债权人不行使撤销权的,该合同自始发生效力,故主张违约责任。此处为消费买卖,存在欺诈的,可要求惩罚性赔偿。本题正确选项为CD。
本题涉及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认定及责任承担问题。"圆缘"餐厅的行为既构成违约行为,又构成侵权行为。但在责任承担上,依据《合同法》实行责任竞合,根据受害人之请求,或承担侵权责任,或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本题涉及定金与违约金、定金与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问题。《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本题CD选项涉及定金与损害赔偿金之间关系问题。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以并存,但当定金足以弥补损失时,则不得再请求赔偿损失。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