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准证书中的扩展不确定度只保留1位或2位有效数字。当第1位有效数字是1或2时,最好保留2位有效数字。其余情况可以保留1位或2位有效数字。保留的末位有效数字后面一位非零数字的舍入,比较保险的做法是只入不舍。
计量标准考核是国家行政许可项目,其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为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行政许可实行四级许可,即由国家质检总局、省(自治区)、地(市)和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计量标准实施行政许可。
(1)计量标准考核的申请。申请考核单位向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并按要求提交6个方面的资料。
(2)计量标准考核的受理。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所接收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发送受理决定书;不符合要求的,但能立即更正的,更正后符合要求的发送受理决定书;不能立即更正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考核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发送补证告知书。经补充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逾期未告知的,视为受理。
(3)计量标准考核的组织与实施。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考核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考核,并将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评单位、考评计划通知申请考核单位,考核工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每项计量标准一般由1至2名考评员执行考评任务。
(4)计量标准考核的审批。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考核资料及考评结果进行审核,审批工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根据审批结果在10个工作日向考核合格的单位下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发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
对证书、报告的管理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证书、报告格式的设计印刷;证书、报告的编号规则;证书、报告的内容和编写要求;证书、报告的核验、审核和批准的要求;证书、报告的修改规定;证书、报告的电子传输规定;证书、报告的副本保存规定;为顾客保密的规定等。
检验是指当检定、校准、检测人员完成规程、规范规定的程序后,由未参与操作的人员,对整个实验过程检测审核。核验是检定、校准、检测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环,是保证结果准确可靠的一项重要措施。核验人员必须负起责任,认真审核,不走过场。
核验工作的内容包括:
①对照原始记录检查被测对象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②检查依据的规程、规范是否正确,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
③检查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和配套设备是否符合规程、规范的规定,是否经过检定、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④检查规程、规范规定的或顾客要求的项目是否都已完成;
⑤对数据计算、换算、修约进行验算;
⑥检定规程规定要复读的,负责复读;
⑦检查结论是否正确;
⑧如有记录的修改,检查所做的修改是否规范,是否有修改人签名或盖章;
⑨检查证书、报告上的信息,特别是测量数据、结果、结论,与原始记录是否一致。如证书中包含意见和解释时,内容是否正确。核验中如对数据或结果有怀疑,应进行追究,查清问题,责成操作人员改正,必要时可要求重做。经过核验并消除了错误,核验人员在原始记录和证书(或报告上签名。)
仲裁检定:用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所进行的以裁决为目的的计量检定、测试活动。这一类特殊的检定是为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引起的计量纠纷而进行的。
对象:是由于对其是否准确有怀疑而引起纠纷的计量器具。
目的:是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计量标准考核应当考核以下内容:
①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必须经法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设备经检定合格或校准。
②具有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③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的所需要温度、湿度、防尘、防振、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所。
④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配备两名以上获得相应检定项目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人员,开展其他方式量值传递工作,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⑤具有完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保存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制度等。
⑥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承担强制检定任务的机构应根据各申请单位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申请表,按年或按月制定出强制检定年计划表或月计划表。制定的计划表一般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计量量器具名称、编号、测量范围、技术指标(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测量不确定度)、依据的检定规程名称编号、检定周期、上一次和下一次检定年月日、承担部门等。
①标准不确定度分量的A类评定方法
②标准不确定度分量的B类评定方法
原始记录的格式应按照规程或规范等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设计。
原始记录不应记在白纸,或只有通用格式的纸上。应为每一种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的检定(或校准、检测)分别设计适合的原始记录格式。原始记录的格式要满足规程或规范等技术文件的要求。需要记录的信息不得事先印制在记录表格上。但可以把可能的结果列出来,采用选择打√的方式记录,如□合格□不合格
惟一性标识是对本单位仪器设备给以统一的编号。一个编号与一台仪器设备惟一对应,不是仪器设备的出厂编号。根据本单位管理的需要在编号中用不同的字母或数字,能够反映仪器设备的种类(如计量标准器具、一般测量仪器)、所属专业(如力学、电学、长度等)、型式(如固定式、便携式)。惟一性标识应粘贴在机身上,仪器设备能够方便快捷地在数据库中得到查询。
仪器设备档案应包括:名称、惟一性标识、制造厂、编号、型号规格、测量范围、最大允许误差或准确度等级或不确定度、购置申请、订货合同、验收记录、维修记录、保管人变更记录、存放地点或变更记录、报废记录等。应及时更新档案内容,妥善保管,科学管理,便于检索,有借阅规定,要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