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按设备管理界面,由主体作业部门申报作业计划,主体作业部门组织邻线相关专业进行配 合,并明确配合要求,征得邻线相关配合部门同意后方可申报。
B.
请、销点站应属于同一条线路,且应在邻线设置辅站,邻线辅站的联络人应由邻线配合部门专业人员担任。
C.
申报时应在备注中明确“影响 X 号线、Y 号线行车的跨线施工作业”,跨线施工作业计划 应在受影响线路的《施工检修通告》中体现,且两项施工作业计划各项内容保持一致。
D.
在 OCC 及控制大楼范围内影响多条线路状态或涉及联络线作业,按跨线路施工计划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