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B,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案2008年1月1日之后已连续2次续订(2008年8月1 日、2009年8月1日);选项C,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选项D,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如果劳动者主动自愿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