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赵某等6人是某商店售货员,他们的基本工资分别在与商店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2017年8月该商店实行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赵某等6人即与商店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承包一柜台,向商店上交承包费,为期为一年。由于所售商品市场疲软和经营不善,自2018年3月份连续两个月亏损。为此,店方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停发赵某等6人的3月份以来的基本工资,。赵某等6人不服,于2018年5月8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商店侵犯了劳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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