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资产阶级法学理论者,为资本家摆脱工伤事故发生后应负法律责任的理论之一。有过失,始负赔偿责任为法律的主要原则之一,它也适用于工伤保险,逐渐构成了英法法律中的“雇主责任”的观念。工伤事故发生,工人要求雇主赔偿损失。雇主认为本人无过失,不承担赔偿的责任。每当工伤事故发生时,许多因素交织在一起了,法院判决也不易解决。无休止的争议,影响了劳动者实际困难的解决。为此,资产阶级法学家为逃避雇主应负的责任,制造了许多理论名词解释:(1)助成过失,认为雇主所提供的设备不同,工具破损,以致使劳动者受伤,雇主虽欠适当保护,但劳动者自己缺乏注意安全而导致受伤,是劳动者自己过失促成伤害的发生,雇主可以因此不负责任;(2)同工原则,即雇主虽然要雇用恰当的同工,但认识同一工种、同工劳动的劳动者,恐怕受雇人比雇主更清楚,同工有发生危险的可能,则劳动者应拒绝工作,否则因同工的过失而受伤,雇主不负责任;(3)危险负担原则,即有些伤害的发生,法院难以判决哪一方的过失,因而认为这是职业的一般危险或某种职业特殊危险。无论哪种危险,劳动报酬中均已把补偿部分附加在工资之内,劳动者接受此种工作前已表示愿意甘受此种危险,故一旦发生危险,雇主无需再次负担赔偿,以此来为资本家推御责任。过失赔偿学说,是对资产阶级利益的保护,对劳动者利益的侵犯。由于工人阶级长期的斗争和进步人士的舆论,所以产生了“危险分担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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