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由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1956年制订公布施行。以前叫裁判员等级制度。是培养体育裁判人员的依据之一。目的是鼓励裁判员努力学习主义理论,关心时事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公正合理,不偏不倚,努力搞好运动竞赛的裁判工作,提高竞赛质量,更好的为体育的振兴服务。其中规定,裁判员分为四个技术级别名词解释:国家级裁判、1级裁判、2级裁判、3级裁判。《裁判员等级制度条例》于1956年公布试行,1958年和1963年做了两次修改,在1966年以后一度中断试行。1978年恢复试行,并公布了新修订的试行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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