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2013年10月中旬某天,王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淮安市区某路行驶时,与对向行驶韩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王某、韩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后淮安市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韩某负次要责任。王某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份,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事故发生,司机王某住院治疗10天,共花费医疗费1000多元。后王某因费用问题把韩某和自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车损及医疗费等损失共计28000元。被告韩某辩称,原告方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隈额内直接赔付。保险公司辩称,对原告方的损失,由于王某的驾驶证已经过了有效期,故其不应赔偿 思考:韩某是否理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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