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总行产品管理部门原则上应在产品发行前三个工作日将产品说明书和产品发售函(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交总行营销管理部门
B.
总行营销管理部门收到产品说明书和产品发售函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向分行销售管理部门下发产品发行通知,并进行销售系统设置和额度分配
C.
一级分行营销管理部门收到产品发行通知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向辖内对公理财产品销售行转发产品发售文件、进行销售系统设置,并及时组织销售
D.
一级分行和有银监会派出机构管理的二级分行应当在开始销售对公理财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各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工作要求进行产品销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