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是证明债券持有人(即投资者、债权人)有权向债券发行人(债务人)定期收取利息并在债券到期时收回本金的债权证明书。债券市场主要有港英政府债券和私人企业债券。
债券发行时,发行机构必须撰写详细的债务契约,列出发行人与全体债权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包括:还本的日期、利率水平、抵押品和各种保证债权人权益的条文。
一般地说,保障品愈多,就表示风险愈低,因此利率也愈低。保障最低的债券为“无抵押债券”和更低的“次级无抵押债券”。
这都是靠发行债券的企业的信誉来支持的,风险最大,这种债券当然要支付相当高的利率,才能被购买者选中。债券的时间一般比较长(1年以上),最长可达10年8年之久。
港英政府曾发行过5年期债券,做为对亚洲银行借款的公债,并为地下铁路公司发行10年期的债券4亿港元。1984年为弥补财政赤字发行10亿港元债券,由于该债券依据规例可当作流动资产,故多为金融机构吸收。
的企业发行私人债券,始于70年代初期,但总的来说,成交量不大。在债券市场比不上股票市场活跃,主要的因素是过去银行利率的上升和币值的低跌,影响投资人的心理,况且在港发行债券,在未豁免利息税以前,持有人每年所得的利息还要付利息税15%(其后曾减为10%,但在海外发行的则无需付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