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1996年,加拿大安大略省以本省境内销售的可回收不可重复利用的易拉罐啤酒包装不利于环保为理由,决定对境内这种罐装啤酒征收捐税,事实上市场销售的罐装啤酒几乎都是德国A厂生产的,本地啤酒都是瓶装。另外本地的罐装饮料、罐头不属于征税范围。A厂认为安省此举违背了WTO货物贸易原则和规则(德、加均为世贸组织成员),安省认为其采取的与标准有关的措施属于GATT第20条一般例外范围,不受GATT约束,双方发生争议。A厂如果认为其利益受损害,它应采取何种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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