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法案之一。1957年9月由美国国会通过。法案规定,美国政府向全球颁发14556人签证,使外国难民得以入境。签证并无地区配额,名额用完,即行截止。但该法案所指难民为通晓英文,遭受迫害,生活困难,特别是“具有职业或技术上技能而为美国所缺乏者”和“有优越之学识或职业上之经验而为美国所需要者”,即所谓“知识难民”。华人据此法案在申请而获准签证者,约3000人,多为工程师、教授与护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