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分为出港交接单和进港交接单两种。交接单载明的内容有:设备名称和编码以及规格、借方的单位、集装箱状况(空箱/实箱)、还方单位、借/还的时间、预定目的地、归还预计期、有关的船名和港口、备注部分列明借/还时的设备状况(如某部位残损等)。设备交接单一般由堆场经营人在出借或收回时填制,然后由对方签字确认。如有异常,需当场做出记号。
设备交接单可以帮助堆场经营人加强对设备的跟踪管理,同时也作为划分双方对设备残损或丢失责任的一项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