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因此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C项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