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技术开发合同的一种。当事人的主要义务是:(1)合作各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资金、设备、材料、场地、试验条件、技术情报资料、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成果等方式对研究开发项目所作的投入。
(2)合作各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包括按照约定的计划和分工共同进行或者分别承担设计、工艺、试验、试制等研究开发工作。(3)合作各方相互之间协作配合。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是: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逾期不进行投资或不履行其他约定义务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有权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另一方或其他各方所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