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方田均税法(square land tax system),是指宋代改革田赋制度的措施。 王安石执政时,为解决以往各地田赋不均、税户相率隐田逃税的情况,于熙宁五年(1072)坚决推行曾三试三罢的方田,其主要内容为: 对各州县耕地进行清查丈量,以东南西北四边长各1000步为1方(相当于当时的1万亩),核定各户占有土地的数量,然后按照地势、土质等条件分成五等(次年又改成十等)编制地籍及各项簿册,并确定各等地的每亩税额。 实行方田均税法,虽可增加税源,减轻农民负担,但因清丈繁难,滋弊亦多,加之豪强地主又极力反对,所以只在少数地区实行,元丰八年(1085)基本废止。 后在绍圣(1094—1098)时期,蔡京又重新推行方田,然而终因实施困难,宣和二年(1120)完全废止。已经清丈的方田仍照旧法纳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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