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5月24日在日内瓦签订。中国参加了公约的起草和外交会议。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把远洋运输、内河、公路、铁路以至航空运输联结起来的运输方式,是随着海运集装箱化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该公约旨在调整多式联运经营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国家对多式联运的管理。
公约分为序言和总则等9个部分、40条条文以及一个有关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海关事项条款的附件。其主要内容包括: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期间,赔偿责任基础,诉讼时效的管辖等。其规定和《汉堡规则》大体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