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月30日将原值为300万元的厂房出租,合同载明每年不含增值税租金24万元,租期3年。
(2)7月10日经批准新征用非耕地15000平方米,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注明价款16万元。
(3)7月20日购置整备质量均为3.5吨的客货两用车2辆,合同载明总金额为10万元,购买发票上所载日期为7月20日。
(4)12月10日与运输公司签订一份运输保管合同,合同载明总金额为40万元,未分别注明运输费用及仓储保管合同的金额。
(5)12月20日从甲企业租入一台机器,签订的经营租赁合同注明不含税月租金5000元,租期10个月,后因对方违约,合同没有履行。
已知: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地省人民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载货汽车车船税年税额20元/吨;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10元/平方米;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3‰,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为0.5‰,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5‰,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为1‰。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