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中报警系统。
2.不恰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总线制方式布线时,控制、通信、警报信号与报警信号在同一总线回路上传输,当线路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
3.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装置。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必须设置火灾应急广播。
1.该建筑应主要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火卷帘、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3.应设置封闭式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当封闭式楼梯间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该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房间;人员和可燃物较多的丙类厂房应设防排烟设施。该厂房四周外墙上共设50樘3m×2m的窗,符合自然排烟条件,排烟窗总面积S=3×2×50=300(m2)。排烟窗面积与占地面积之比=300/2000×100%=15%,大于规范规定2%~5%的要求。
1.该储罐区所储存物质为乙醇,故其火灾危险类别为甲类。
2.储罐问的防火间距为储罐直径的0.75倍。
3.不可以。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或半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