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1)筒体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2)筒体严重变形或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3)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紧固螺钉的。
(4)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5)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
(6)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1)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2)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3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3)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2年,以后每隔1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1)当燃烧物是滴状时,喷射泡沫应由远及近;
(2)避免直接喷射在可燃液体表面,以免飞溅;
(3)使用过程中,灭火器应保持倒立,手把不能松,严禁正立或横卧,以免喷射击中断。
(1)油站发生较大火灾,无法自行扑灭,应立即打119报警,并通知站长和其他人员。
(2)接通紧急电源按钮,尽量切断电源总开关、有关阀门。
用消防水枪远距离控制火势;无法控制时,撤离现场。
(3)收银员将现金放入保险柜锁好后撤离现场。
(4)禁止任何车辆、人员进入油站;疏散人群、车辆撤离现场。
(5)等候、引导消防车进场灭火。
(6)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